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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汇兑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要点】
1.汇兑一般在异地结算中使用。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汇兑程序:可作一般了解。
关注: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汇入银行退汇:
(1)收款人拒绝;
(2)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单项选择题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方式。
判断题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能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仅限于国内企业;(3)托收承付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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