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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托收承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16 10:26:13 字体: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托收承付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三、托收承付

  含义: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程序:可作一般了解。

  【要点】

  1.结算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结算业务: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使用单位——单位之间异地商品交易使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提示】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仅限于单位使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使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4.承付期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5.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注意多选题)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6.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7.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单项选择题

  ◎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正确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

  多项选择题

  ◎下列业务中,国有企业之间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

  A.商品寄销

  B.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C.商品赊销

  D.商品代销

  正确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概念。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下列企业中,可以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供销合作社

  正确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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