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A.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B.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
C.单位签发空头支票
D.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法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结算纪律的有()。
A.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B.不准签发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和远期支票
C.不准拒付款项
D.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正确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纪律。银行结算纪律中有一项是“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C选项不准确。
判断题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