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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是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是企业出售无形
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
盘亏损失主要是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是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罚款支出是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二)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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