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掌握)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了解)
狭义 |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广义 |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掌握)
特征 | 解释 |
(1)国家意志性 |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注意: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注意判断题)。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
(2)强制性 |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
(3)利导性 |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
(4)规范性 |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可能会出判断题)
重点: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