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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2012年10月27日、28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二、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及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下的“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下,点击“考生延期考试申请”,根据显示页面逐步进行填报。
2、填写并打印《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
3、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时考试报名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确认后不能再恢复考试信息,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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