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考点六: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支出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发生的经营支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确认相关经营收入时结转对应的经营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一)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累计数。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营支出累计数。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将“经营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三)拨出经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拨出经费”科目,核算本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并按照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拨出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
年终,将“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结转后“拨出经费”科目无余额。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