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易混点归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6/04 15:08:34 字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其中(1)、(2)、(3)与房产税征收管理相同。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my life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