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强化学习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