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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3 09:55:57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9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住房公积金)。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特别注意】重点是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工作时间

  (1)正常: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延长(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

  (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2种休假 

时间 

法定假日 7节: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
【要点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例外)。
【要点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3)违反规定的责任

  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了解: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

  的处理:

  (1)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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