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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区别:
“三金” | 适用条件 | 性 质 | 支付主体 |
经济补偿金 | (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劳动者无过错 | 法定(无过错,无惩罚性) | 用人单位 |
违约金 | (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 (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 | 约定(有过错,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 劳动者 |
赔偿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 法定或约定(有过错,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 二者之一 |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易出选择题)
【提示】共9项,其中1—4项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5—8项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1: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公式2: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公式3: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例如:在该单位工作9年7个月,则应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
【解析2】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解析3】特殊计算——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的时效性
(1)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目起算。
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
(2)对于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
①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②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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