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点解析:应交所得税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7 11:23:16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六章 利润

  知识点三、应交所得税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14%、2%、2.5%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

  (2)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纳税调整减少额:

  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2011年度的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1年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A.940

  B.980

  C.1 040

  D.1 0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正常收入,税法上也是要纳税的,不需要纳税调整,则2011年的应交所得税=(4 000-80)×25%=980(万元)。

  判断题

  ◎某企业年初有上年形成的亏损5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假设企业本期无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当年还应交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由于上年的亏损应该由本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弥补,弥补完亏损后年末还有未弥补的亏损,则企业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