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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项目 | 税率 | 扣除标准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1)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元;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附加扣除月480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应税项目 | 税率 | 扣除标准 |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
应税项目 | 税率 | 扣除标准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20% 【特殊】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特殊】出租房屋: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
(五)稿酬所得 | 20% 【特殊】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
(七)财产租赁所得 | 20% 【特殊】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
应税项目 | 税率 | 扣除标准 |
(八)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应税项目 | 税率 | 扣除标准 |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2】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
(十)偶然所得 | ||
(十一)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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