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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二、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A.孤老人员的所得
B.因自认灾害造成损失的
C.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D.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孤老人员的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的损失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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