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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31 09:56:58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三、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多项选择题

  ◎下列利息收入中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国债利息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D.储蓄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A.孤老人员的所得

  B.因自认灾害造成损失的

  C.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D.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孤老人员的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的损失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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