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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1)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调整。(后收后付)
应计收入是指本期已经发生且符合收入确定标准,但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商品或劳务。
应计费用是指那些已在本期发生、因款项未付而未登记入账的费用。如租用房屋但尚未支付的租金,应付未付的借款利息等。
(2)收入分摊和成本分摊的调整。(先收先付)
收入分摊是指企业已经收取有关款项,但尚未完成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需在期末按本期已完成的比例,分摊确认本期已实现收入的金额,并调整以前预收款时形成的负债。
成本分摊是指企业的支出已经发生,能使若干个会计期间受益,为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亏,将这些支出在其受益期间进行分配。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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