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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效力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时间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1.用工1个月内 |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
2.用工满1月未满1年 |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支付工资月数=工期(月)乘2减1)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
3.用工满1年 |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多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A.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6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且与劳动者补订合同
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7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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