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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累计数。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营支出累计数。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将“经营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三)拨出经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拨出经费”科目,核算本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并按照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拨出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
年终,将“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结转后“拨出经费”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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