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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0/30 09:07:57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2新增)。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提示:“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多项选择题

  ◎某镇一企业2009年5月被查补的营业税为70000元、所得税5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1000元,被处罚款6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6160元

  B.56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补缴的城建税=70000×5%=3500(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70000×3%=2100(元)

  应补缴的城建税和附加=3500+2100=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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