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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亦有所区别。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转让应收票据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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