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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多项选择题
◎在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义务的有()。
A.按期办理税务登记
B.按规定设置账簿
C.接受税务检查
D.保密义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的义务,选项D属于税务机关的义务。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
A.延期申报请求权
B.委托税务代理权
C.税收保全权
D.减税、免税、出口退税请求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选项C是征税主体的权利,选项ABD是纳税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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