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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构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一)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教材例2-6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0 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100 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
A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4 000 000
(2)支付设备款保险费时:
借:固定资产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000
贷:银行存款3 610 000
(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教材例2-62】承【教材例2-61】,A企业于20×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8 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28 000
20×9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 000 000×8.4%÷12=28 000(元)
2×10年1月至2×12年10月每月月末预提利息分录同上。
(三)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教材例2-63】承【教材例2-62】,2×1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8 000
长期借款——本金4 000 000
——应计利息980 000
贷:银行存款5 00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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