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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个人所得税暂免征税项目

2013/01/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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