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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法律事实

2013/03/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直接原因,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一)法律事件,是指 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2.社会现象,但其出现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理解: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区分要点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

  (三) 法律行为的分类

  1.依据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依据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依据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依据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依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依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考点:(1)分类标准与对应性的选择;(2)特殊行为的多样划分。

  单项选择题

  ◎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公司破产

  B.偷税

  C.干旱

  D.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件。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本题中,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选项C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的是( )。

  A.地震

  B.爆发战争

  C.签订协议

  D.行政命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选项A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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