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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2013/03/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注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 处理规定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1年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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