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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教育费附加

2013/03/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外籍人员也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单项选择题

  ◎按照现行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 )。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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