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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05/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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