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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税务管理

2013/05/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税务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提示】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两个时间: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3. 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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