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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茂名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2、网上报名办法: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照片规格: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成功后,请记录本人报名注册号和密码。
(二)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与银行营业时间同步)。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必须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所在街道办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张。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须到报名点现场照相。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2月30日前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详见附件)、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及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市区(含茂南区)的考生到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他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
2009年4月25日至5月13日(节假日休息)。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报考收费。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考试用书征订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交清。
2、考务费上缴。各县(市、区)必须于2008年12月30日前按收取考务费的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八、各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区 双山三路13号大院 2283369
高州市 高州市中山路169号 6661645
信宜市 信宜市新尚路2号 8815264
化州市 化州市罗江南路13号 7231562
电白县 电白县水东镇海滨新区 5121515
茂港区 茂港区海滨二路 2688600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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