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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市人字[2008]247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至17日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考试地点:赣州市区
三、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四、报名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后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办法:今年全省全部实施网上报名,并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首先登陆报名网站:acc.jxf.gov.cn,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按要求正确录入报名信息,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其它地方数码照相并上传照片,然后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市直报考人员于2008年12月15日—20日到文明大道105号人事大厦二楼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确认后,再现场交费;没有上网报名条件或不懂网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电话:16845678,或本人到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已委托人代为办理。
各县(市、区)报考会计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及缴费工作,初级由县(市、区)财政、人事部门负责并进行网上确认,中级由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于12月27日前将考生材料汇总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查确认。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及用书,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可自愿征订(书目及订单另发)。
八、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部分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588号)标准执行,即考务费50元/科,现场审查通过后缴交。
九、速递服务
为方便广大考生,市邮政速递局继续提供考试用书及准考证快递服务,请各县(市、区)在现场审查确认时一并办理。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资格审查关,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赣州市人事局
赣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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