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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即:
(一)报考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上述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算至2008年12月31日。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考生先自行上网注册登记,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到报名点办理审核、拍照、交费及确认手续。
(一)网上注册登记
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报名序号,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上年度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输入的身份证号以上年度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为准。
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办理审核、拍照、交费及确认手续。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25日。
(二)审核、拍照、交费及确认
考生本人携带经单位盖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用于考试合格后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应与网上注册登记时选择的报名点一致)办理审查、照相、交费及确认手续,并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在审核确认期内到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审核、拍照、交费及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26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三)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以参加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审核时间为2009年1月8日至12日。
三、报名地点
考生就近选择以下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1、宿迁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电话:0527-84363083
2、宿豫区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27-84465510
3、沭阳县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27-83566461
4、泗阳县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27-85214494
5、泗洪县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27-86223017
6、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27-82960885
四、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用书
2009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考生根据需要,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在报名点办理确认征订手续。
宿迁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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