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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汕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8]8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有关区县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会计工作年限。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底止。
2009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和确认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和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二)报名和确认办法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我市各报名确认点不提供现场照相,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相片。电子相片必须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JPG格式的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
市区(含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报名确认点:汕头市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华山路18号,联系电话:88260449)。确认时间:0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报名确认点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定。
(三)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交验学历等原件,学历以人事部门审核为准。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各有关区县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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