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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渭南考区报名工作安排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渭南高新区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08]13号),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渭南考区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受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委托,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本辖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签字盖章;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考试报名工作事宜。在组织报名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对2009年度考试报名,省上决定全省继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时间安排
1.2008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布本区域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市级报名地点确定在“渭南市会计服务大厅”(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西侧,联系电话:2025919)。
2.网上报名时间: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
2009年1月18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本辖区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2009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向市会考办报送《2009年度渭南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
4.2009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收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各县、市、区在组织报名考试过程中,坚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费用,否则,市考办一经发现将予严处,并应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考务费上交市会考办。
六、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要求
1.按省会考办要求,各县、市、区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宣传,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不得参与购买盗版书籍或强行搭售其他用书。
2.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请各县、市、区务必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考试用书征订数量、联系方式等情况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市考办,并于1月20日前将考试用书书款(全额上交)与考务费一并汇交市会考办。
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报名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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