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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财会[2009]9号
各县(市)会考办,邗江、广陵、维扬、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9]2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的要求进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考试报名管理规程按《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苏财会[2005]31号)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报名时间
扬州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内登陆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www.jscz.gov.cn)报名注册。
五、资格审核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拍摄照片,逾期省财政厅服务器将关闭,不再受理考生资格审核。扬州市直、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的考生全部到扬州市汶河北路31号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审核时须上缴一张两寸彩色照片,并于2010年4月15日-5月14日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以参加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补报名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
全市报名点设置情况如下表:
报名点 | 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扬州市直 |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汶河北路31号 | 87314781 |
邗江区 |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 兴城西路邗江区政府对面 | 87862273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业学校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 | 86861074 |
仪征市 | 仪征市财政局 | 真州西路64号 | 83434700 |
高邮市 | 高邮市财政局 | 高邮镇海潮路49号 | 84616752 |
宝应县 | 宝应县财政局 | 叶挺东路2号 | 88236925 |
六、收费标准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0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八、加强对职称考试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其参加培训。同时,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参加培训考生的利益。
九、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好报名关。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各考办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处理。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决定。
十、加强考试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级别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工作年限 |
初级资格 |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 毕业 |
中级资格 (符合其中一条) | 1、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2、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
4、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
5、博士学位 | 毕业 |
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期为2009年年底。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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