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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0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9日-28日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 编辑: 2009/10/12 08:53: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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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2009]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辖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我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集中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28日

  全省统一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7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在上网报名前先准备好电子照片,其中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且清晰完整。电子相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将不予受理。

  2.报名时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

  3.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网上报名注册系统,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在操作中应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参加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应按2009年报考身份证号报名,否则成绩不能合成),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认真设置登录密码。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打印报名信息表,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两天内到报名确认点(由辖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印章。最后在现场交费,索取发票,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5.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14日考生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按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然后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省直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对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参考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

  省直报名确认点原则上仅受理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其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委托省人事考试院于2009年10月19日—10月28日和2009年12月4日—7日,集中在省会计考办进行。省会计考办地址: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

  (四)考试收费

  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9年10月16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法、报名确认点等相关考试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二)2010年2月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三)2010年3月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和本地报名库电子文档、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四)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复查工作。

  (五)2010年5 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六)2010年5月14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七)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八)2010年7月20日,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我省2010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可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九)2010年11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省会计考办汇总后报全国会计考办。

  六、考场设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201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仙桃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等工作的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联合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且异地未实行“网上报名”的,由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替考人员、作弊考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会计管理机构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信息。如遇特殊问题,各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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