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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会计考办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09〕6号)要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 16日举行。现将普洱市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并且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新制订的考试大纲编写的辅导教材,用于2010年度考试。各地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报名期间,省考办将派人到各地进行明查暗访,请各县(区)严格遵守书籍发行的有关规定,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9年10月10日前,各县(区)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编印的考试辅导教材。
(二)由于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0日—30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5日—11月5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11日,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12月5日—15日。报名的网名均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或直接登陆网址。
(三)2010年2月15日前,各县(区)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二)
(四)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于2010年2月10-20日各县(区)考务费汇缴到市财政局会计考试专户。
(五)2010年3月1日前,各地根据下发报名信息,向市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2010年3月19日前,市会计考办核对准考证完毕;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七)2010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八)2010年4月30日前,市考办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0年5月11日前,市考办参加全省考务工作会议。
(十)2010年5月14日前,市考办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十一)2009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十二)考试完毕后,市考办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
(十三)2010年6月20日前,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四)2010年7月20日前,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询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五)2010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交市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市考办说明情况)。
(十六)2010年9月15日前,各县(区)对要求查分的人员统一提供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查分科目及考分,逾期不再受理。对查分人员中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更正考试成绩,由省会计考办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正成绩。
六、2010年11月2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县(区)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市会计考办审核后统一上报。
七、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八、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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