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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10月12日—10月23日在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事局窗口办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2、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将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贴在反面)。
3、两寸同底近期证件照两张(黑白、彩色均可)。
4、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须原件)。1982年以后(含1982年)出生,考试通过2009年度会计中级资格的考生,需要将学历、学位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交我局,我局将上述证书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证。
二、注意事项
1、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各位考生登陆合肥人事编制网()在下载中心第五页下载打印。
2、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请各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前来办理。
3、联系电话:0551-3538838。
合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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