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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此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所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应严格审查报名条件,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条件的审核:报名条件的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人员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后,报名系统从天津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调取相关信息,并根据报考条件由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判别考生报考级别。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加盖单位和所属区县局(集团公司)公章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相关问题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此类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工作单位填写应届毕业院校名称,学历填写目前最高学历,“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必须经所在学校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考试辅导教材:2010年度考试大纲为新编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根据新编考试大纲内容进行重新编写。考试用书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订。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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