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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必须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公告会计考试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期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悬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宣传的标志,工作人员统一佩带工作证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切实做好2010年全国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请认真做好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条件对照表见附件1。
2010年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年龄限制:报考人员生出生年月日必须在1985年9月1日前(不包含9月1日),如果不满足条件的考生,请到各市财政部门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相关资料并负责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通过登录宁夏财政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在8月15日前,由本人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会考办进行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1、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并上传报名信息表(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报考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各市财政局按报名序号整理装袋,以便办理证书),到各地财政部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在2009年10月30日之前,报考人员必须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节假日正常受理)。报考人员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报名信息。
3、报名审核确认时间:2009年10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各市县财政部门受理时间:每天9:00—17:00,在网上报名后取得信息表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补报名时间及审核地点: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0日,审核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6日至11日,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
五、准考证的获取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下载打印,打印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如报考人员无条件打印准考证,各级财政部门可帮助报考人员打印。
六、成绩合格单及证书的发放
初级考试全科合格和中级考试全科、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8月25日以后请到所在市、县财政部门领取成绩合格通知单。
9月1日以后初级考试全科合格和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凭考试合格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会考办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七、考试用书征订办法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对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进行了重大修改,请各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征订宣传工作。2009年12月15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将本市及所属市、县2010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会考办,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2。
八、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市财政局在12月25日前将报名费、考务费和书款分别汇交指定收款单位。
九、联系考点学校
初级资格考试考点学校由各市财政局负责联系,2010年1月20前将联系学校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中级资格考试考点学校由自治区会考办负责联系。
十、联系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银川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33
银川市政务大厅(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23、0951-6889355
石嘴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2-2013516
吴忠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3-2037322
固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5-7067883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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