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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湘潭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驻潭及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和湖南省《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09]13号)精神,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0日至30日,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审查、收费以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16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三、考试报名
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须登陆“湘潭会计网”(www.kuaij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湘潭会计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行政或人事章)。10月10日—29日为网报时间,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操作,10月22日—30日为资格审查及现场交费时间(节假日照常休息),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的考生请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2009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正确填写2009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报名地点
全市共设报名点四个:市本级、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市本级报名点设在市财政局一楼“会计考试报名办证大厅”。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让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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