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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会考办[2009]13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根据省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009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全省继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在“网上报名”栏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信息,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12月11日。对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3日—10月30日,补报名2009年12月7日—12月11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9:00—17:00,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审核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各区县及市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27日前将报名情况及资料上报市级报名点汇总。
五、报名组织工作
各区县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考生也可直接到市考办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市考办报名点报名。
各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查。报名时收取考生一寸免冠近照一张。2009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应提供2009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考办报名点设在“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一楼,联系电话:88479346。查询相关事宜可登录西安会计网,网址:www.xakj.gov.cn。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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