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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会计职称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于2009年3月24日——4月30日开始领取, 凡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各县(市)、区考生请与本人所在县(市)、区人事考试部门联系领证事宜;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取人身份证;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不允许他人代领。
领证须知:
一、在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二、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
三、在长春市考区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广场市委后侧、市委会堂旁,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或四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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