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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现将我区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结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45分,经济法45分,中级会计实务45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35分,初级会计实务35分。
考生可使用固定电话拨打16886115查询成绩,也可登陆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查询。
二、根据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标准,现核准公布2008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合格人员名单(请登陆自治区财政厅查询)。请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及时通知考生,并根据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到自治区职称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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