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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遗失声明报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补证申请、单位证明;
(3)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4)领取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5)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6)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
2、交纳工本费15元及上述资料,等候通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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