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下半年广宁县辖区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 5号)的要求,广宁县辖区内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并从11月份开始安排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从11月份开始安排无纸化考试;考试地点:南街镇新宁北路39号(县财政局五楼)。
三、无纸化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注:综合题的答题形式为填空)。
四、考试用书
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用书,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18元/本、《会计基础》(第三版)18元/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第四版)21元/本。由考生自愿在报名点购买。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二)报名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使用贴纸相片);
3、广宁县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1份(下载附表);
4、符合免试《会计基础》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学校开具的证明不得作为免试依据;
5、报考人员对提交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报考者个人的原因,填写报名时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报名时,考生必须保证服从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结束,如考生成绩合格,但报名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三)报名办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
2、没有工作单位的,在生活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报名;
3、没有工作单位及持异地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暂住证(居住证)签发地所属财政部门报名。
广宁县辖区的报考人员需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或财政局指定报名点(联系电话:0758-8635202)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非财政指定报名点报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六、考试收费
按省、市、县物价部门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考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按书本定价和实际订购额收取。
附件:广宁县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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