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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在校学生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取。办理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提交材料
领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证人员身份证和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由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均可)。
领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领取时间、地点
通知书领取时间: 11月12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前。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考试中心
电话:0635-218997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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