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广西于近日将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增加列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目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并同时规定,对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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