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正保会计网校《财务管理》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科目
第三章 筹资管理
知识点四、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
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 1.吸收国家投资 2.吸收法人投资 3.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 1.以货币资产出资 2.以实物资产出资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4.以工业产权出资 |
吸收直接投资的特点 | 优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公司与投资者)容易进行信息沟通(股权没有社会化、分散化) 3.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
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 2.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3.不利于产权交易 |
【提示】
(1)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于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不禁止。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吸收直接投资筹资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B.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C.有利于产权交易
D.筹资费用较低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