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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请于2011年1月24日至1月28日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发证同志到考试中心领取证书。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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