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金融资产知识点总结三
五、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企业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
贷:应收帐款 (账面余额)
2.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到期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实收金额)
财务费用 (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账面价值)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其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
(4)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购买所需物资时: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取得物资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 (差额)